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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肺十八味丸的批准文号是什么?

    我们可以通过查询药品的批准文号来确定该药品属于哪一种药。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药品批准文号。

    清肺十八味丸

    清肺十八味丸 生产厂家: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燥。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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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清肺十八味丸的批准文号是什么?

    药物批准文号中,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

    批准文号中的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20"19"、"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

    清肺十八味丸由天然中药材精制而成,是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药物,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400。本品清热,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主治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慢性肺炎、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咳喘、支气管哮喘、慢性咽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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