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推进法治医保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动多方、实现全民稳定预期的必然需求,是医疗保障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了对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的回复,回复中披露,目前医疗保障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2023年立法计划。多位受访专家均向
现存医疗保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分散和碎片化,实际操作难、执行难,在具体实践中常无法可依。此外,医疗保障法制建设的内容还较滞后,在立法理念、涉及的多方利益主体权利责任界限不明晰,直接影响着医保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一部专门性的医疗保障领域法律的制定和出台势在必行。
医保法立法难度不小
在医疗保障领域,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历经20多年的探索,尤其是“十三五”期间的快速发展,已经建立了覆盖13亿参保人的医疗保险体系,但法治层面的规范化运行仍然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首当其冲的就是立法缺失,尤其是高位阶立法缺失。这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随意性较强,各方主体的权责义意识不佳。
早前在2021年6月,国家医保局曾正式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医疗保障法立法的难度不小。因其涉及的参保利益主体和部门众多,专业性强,需求多样且复杂,司法及监管难度挑战较多,作为医疗保障领域的基本法规,如何明确医疗保障的立法目标以及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各方法律关系,如何体现政府、个人、家庭、社会、单位各利益方的权责,这些问题都决定了一部完善的医保法出台,必须经历一个较和为复杂漫长的研究论证的过程。
医保法应对已有医保制度体系查漏补缺
此次立法前,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是医疗保险的基本法律依据,部分条款已严重滞后于实践。
此次立法的一个核心,是将我国医保发展20多年来形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当将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没有被现有立法确认的制度尽可能写入法律,例如,医保个人账户的法律性质、退休人员的免缴费参保等基础性问题,应当在这部法律中直接规定,不可因为存在一些争议就避而不谈。另一方面,已经被证实运行不畅的制度不宜继续保留,如第三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的支付范围,但是现实中频发参保人谎称自己造成事故骗取医保支出的案件,借鉴国外立法,可以尝试规定在参保人提供了必要线索之后,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求偿的方式。
此外,作为“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的重要一环,医保在医改中具有积极引导作用。张晓建议,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具体法规制定过程中,除明确医疗保障立法自身的主体、课题和立法内容外,还需重点注意与现有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联动,明确医保自身的法律责任和执法边界,促进相互联动与融合。现在要讲系统性和整体性改革,使医疗保障的法制建设更加体系化、专业化,符合法制建设规律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与治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