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药店大都在农村,他们在卖过期药品时,大都会把标示生产批号与有效期处的标识剪掉或撕掉,然后分开粒数卖给消费者。而作为消费者,因为是买拆零药品,所以多数不会主动要求去看原包装上的生产批号与保质期,这就给药店过期药品拆零卖留下了可乘之机。
检查中发现,一是过期药品拆零销售主要集中在价格较高的胶囊及片剂药品,混在没有过期同一厂家相同规格的药瓶内零售;二是把过期瓶装药品采用更换标签的办法进行拆零销售;三是板装药品采用剪掉批号与有效期,然后配上有效期内的外包装盒,再以几粒几粒拆零销售。
通过分析,出现过期药品拆零销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此类拆零销售的过期药品一般货值不会太大,因此,即使在检查时被查到,罚款数额也相对较小,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触动不大。其次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了减少药店损失,对于价格较高的过期药品便拆零销售。再次是检查人员不够仔细,往往给当事人留下机会。
因此,除了对药店的过期药品加强检查外,对于主观上故意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外包装,特别在购买拆零药品时,更要仔细对药品的生产批号与有效期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