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氏药业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其他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预防口腔或上呼吸道感染(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生产企业:江西汪氏药业有限公司
通用名称:依托红霉素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6020055(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口服。1.成人一日0.75~2g,分3~4次。2.儿童每日按体重20~30mg/kg,分3~4次。3.治疗军团菌病,成人一次0.5~1.0g,一日4次。4.用作风湿热复发的预防用药时,一次0.25g,一日2次。5.用作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时,术前1小时口服1g,术后6小时再服用0.5g。
功能主治: 支原体肺炎 感染 肺炎衣原体肺炎 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空肠弯曲菌肠炎 过敏 上呼吸道感染 感染性心内膜炎 鼻窦炎 破伤风 猩红热 先天性心脏病 炭疽 沙眼 气性坏疽 梅毒 口腔感染 急性扁桃体炎 急性咽炎 放线菌病 风湿性心脏病 风湿热 肺炎 蜂窝织炎 百日咳 白喉
主要成份:主要成份依托红霉素。
用法用量:口服。1.成人一日0.75~2g,分3~4次。2.儿童每日按体重20~30mg/kg,分3~4次。3.治疗军团菌病,成人一次0.5~1.0g,一日4次。4.用作风湿热复发的预防用药时,一次0.25g,一日2次。5.用作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时,术前1小时口服1g,术后6小时再服用0.5g。
温馨提示:部分商品说明书更换频繁,请以商品实物为准
请仔细阅读以依托红霉素片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使用或在医生与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 依托红霉素片 |
【药品名称】 | 依托红霉素片 |
【主要成份】 | 主要成份依托红霉素。 |
【功能主治】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一日0.75~2g,分3~4次。2.儿童每日按体重20~30mg/kg,分3~4次。3.治疗军团菌病,成人一次0.5~1.0g,一日4次。4.用作风湿热复发的预防用药时,一次0.25g,一日2次。5.用作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时,术前1小时口服1g,术后6小时再服用0.5g。 |
【不良反应】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 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后出现ALT﹑AST﹑AKP﹑胆红素等增高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 2.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3.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本品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 5.慢性肝病﹑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红霉素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
【相互作用】 | 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的代谢,导致后者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本品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本品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2.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用。 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联合用药。 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 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合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疗程中和疗程后,黄嘌呤类的剂量应予调整。 6.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 7.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 8.与洛伐他丁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二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0055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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